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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成司发布《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点击次数:887
内容提要:

[·教育部职成司发布《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为持续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高质量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一、专业填报工作要求

(一)拟招生专业填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质量导向,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紧密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和高校工作实际,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专业信息填报工作的统筹指导,精准把握工作节奏,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www.zygl.edu.cn)稳妥、有序组织完成高校专业信息填报以及本地区相关专业信息汇总、提交工作,并将本地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表格在信息平台上生成、导出)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部。各类高校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积极开展社会需求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等方面沟通,严格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登录信息平台,高质量完成2020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以2017年已梳理核验过的专业信息数据以及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作为2020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基础。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内稳妥开展拟新设置专业的填报工作。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现设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如有调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指导有关高校做好相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等工作。

(二)时间进度要求

2020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填报及材料报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4月25日— 5月24日;

教育部汇总信息并公布结果:5月25日— 6月20日。

各高校开展专业填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做好统筹安排。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总体要求,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紧密结合近年来专业设置工作整体发展实际,细化配套措施,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要求,履行好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职责,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层次、结构,严把专业建设质量关。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要建立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评议和决策咨询作用。要因地制宜制订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相关措施办法,加强对高校专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与评估监督,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类高校要科学定位,突出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优化专业结构,聚焦主业,做好专业建设工作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盲目追求“短、平、快”,力求做到“精、优、特”。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制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并加大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投入,多措并举,创优提质,真正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到实处。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逐步调减专科专业、专科学生的数量和比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要夯实自身办学条件,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面向,高质量办好优势特色专业。

(三)各地各高校要将专业填报工作作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要围绕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加强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论证,加强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建设。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组建完善专业填报工作团队,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确保专业填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开展,形成良好运行机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文件中“2020年拟招生专业”是指2020年填报、2021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

2.2020年暂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增补及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事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其中拟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校应充分知悉国家司法改革相关政策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稳慎做好专业建设。

3.教育部将通过信息平台汇总公布专业备案结果,并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相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事宜,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有关要求执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专业填报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各地、各高校在信息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事宜,请与技术运维人员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王立、赵伟、李薇

电话:010-66097822;电子邮箱:dce@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

2.信息平台技术运维:苗林波、李征宇

电话:010-57519531、57519078;

电子邮箱:hangban@ouchn.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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