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发布日期:2015-10-29 点击次数:2066
内容提要:
关于吉林省2015年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键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各位考生: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吉财会[2013]116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试相关日期
季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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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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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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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准考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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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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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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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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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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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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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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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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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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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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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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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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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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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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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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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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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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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或现场交费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交费方式。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2、报考程序:
(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填写报考信息。
登陆后,在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要求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提交必须是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相片,头部必须占相片三分之二且图像清晰,因不是三个月内相片或因上传相片与本人差距过大导致无法入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信息如有改动,在未交费前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交费一旦成功,将不得再更改信息。
(2)选择交费方式。
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完毕后,应选择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交费方式。
选择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可再更改。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省会计学会为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吉林省市(州)、县(市)现场交费点明细表”)
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考生在已完成网上交费环节后,如遇网络拥堵无法即时显示交费成功字样时,请不要再去修改报考“行政区划”,以免给本人报考带来不便。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交费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现场交费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采取现场交费方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按所选行政区划,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现场确认时间均为开始报名起始日的上午9:00开始,报名结束日的下午4:00结束。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三、考试方式
自2015年开始,全省实行三科联考方式,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考生可在考试时间内,自行选择考试科目的顺序,三科均作答完毕后,统一提交试卷。
四、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会计电算化40元/科,珠算考试40元/科(共120元)。
六、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可在 “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要在吉林省会计网上的“合格考生办证申请”中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在网上提交办证申请,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考所在地的财政部门领取证书即可。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在成绩发布后,按照网上提示的有效申报日期(6个月内),及时去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视同考生自动放弃。
注:报名热线 13620791345/0431-85690458。
附件:吉林省市(州)、县(市)现场交费点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 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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