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自考金融法概论 名词解释 简答
发布日期:2015-09-26 点击次数:2518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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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吉大自考 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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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独立本科段) 代码:030107 主考院校:吉林大学
金融法概论 07947 名词解释 简答
三、名词解释
1、金融:是指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收支、资金融通等活动的总称。
2、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金融关系:是指银行组织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及客户在从事金融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银行为中心的各种经济关系。
4、金融体制:泛指从事金融活动的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内部构成及各当事人之间的活动协调及相互关系。
5、中央银行法:是用以确立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职责与权限,调整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内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7、复合式中央银行制: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没有单独设立的中央银行,而把中央银行业务、职能与普通金融组织的业务、职能集于一家银行的中央银行体制。
8、混合式中央银行制:是指在一个国家能,既设中央银行,又设专业银行,中央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一部分专业银行业务,其余业务由专业银行办理的中央银行体制。
9、单一式中央银行制:是指在国内单独设立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一般性的金融业务则由普通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办理的中央银行体制。
10、金融监管:一是指金融机构对其业务活动的自我管理;二是指金融管理部门对有关金融活动的外部管理。一般所说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的外部监管。
11、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以再贷款和在贴现业务为基础,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为目的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政策性操作。
12、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互相融通短期资金的场所,它是以1年以
下短期资金为主的批发市场,主要解决市场参与者的短期资金流动性需要,具有低风险性和高流动性的特点。
13、一行三会我国在景荣也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形成的监管体制,即以国务院为统一领导,中国人民
银行执行与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页监管与分工协作的金融监管体制。
14、证券业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对证券机构、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发行与交易所等,运用行政、经济
、法律等手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
15、商业银行法是指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与业务经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商业银行的业务。
17、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比率是指该银行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
18、储蓄存款:储蓄存款的概念指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资产和获取利息而设定的一种存款
19、贷款:是银行将货币资金贷给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地点用于约定的用途,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0、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它是收款人(即持票人)收取的承兑汇票到期前,因需要资金,
将承兑汇票背书供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金额给收款人使用。
21、信用证: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买方)请求和指示,开给受益人(卖方)的一种有条件的承担付款责任的契约文
22、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
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用支付工具
23、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的商业汇票。
24、呆账准备金是指银行在从事房贷款业务过程中对发生的呆账损失进行补偿的资金。
25、银行业协会:是由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社会团
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6、投资银行是指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
27、证券代销是指投资银行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8、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债券是指债务人为筹措资金,已发向社会发行,承诺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日期支付利息,并在特定的
日期偿还本金面权利凭证。
29、项目融资是不依赖项目发起人的资信或所拥有的有形资产,而是以项目本身预期可靠的、稳定
的现金流和未来收为偿债资金来源,并主要以项目实体资产作为债权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30、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名义在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借款人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现金流
和资产对外承担债还责任,而不以项目的任何资产、权益或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者偿债,即债权
人对项目以外的任何资产和收入追索权。
31、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和运用资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基金。
32、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为冠以“银行”,经营信托投资、融资租赁
、证券承销与经济、各险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33、邮政储蓄机构或称邮政代办储蓄、邮政储汇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电部协商同
意,利用邮政部门遍国各地的营业网点,设立专门的储蓄营业所、室,由邮政部门办理储蓄、汇兑
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34、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
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35、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6、贷款公司
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
村地区设立的出资的有限公司,是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37、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
融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
38、货币法是指调整在货币发行、流通及其管理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9、国际汇兑是指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并利用国际信用工具
汇往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以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活动,这也是动态意义上的外汇概念。
40、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41、外汇的概念有动态和静态之分。动态意义上的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是指将一个国家或
地区的货币兑换成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并利用国际信用工具汇往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以清偿国际
间债权债务的活动。静态意义上的概念是为适应外汇管理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
42、汇率又称“汇价”或“外汇行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比
率;或者说是一个国地区的货币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货币表示的价格
43、金银管理是指国家授权某一政府部门对金银的收购、配售、经营以及进出国境等进行的管理。
44、信贷以偿还为条件的货币运动形式,是指货币持有者将约定数额的资金按约定的利率暂时借出,借款者在约定期限内,定的条件还本付息的信用活动。
45、 存款一方面是指货币资金的所有者或者合法持有者,即存款人将其所有或合法持有的资金存
入有资格经营存款业务的机构,金融机构按照与存款人之间的约定,以及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向
存款人偿付本金和利息的业务;另一方是指存款人存入金融机构账户上的货币资金。
46、 协助查询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存款人存款
的金融、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47、 信用额度贷款童机构为借款人核定一个在某时期内借款的非正式的最高限额,根据这一限额
借款人可以在该期间内任意接入限额款项,只要不超限额,金融机构通常不拒绝放款的贷款。
48、 流动资金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
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49、 浮动抵押贷款机构要求借款人将其拥有或第三者拥有法定权利的、有关法律允许的现有和将
来取得的全部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转移该财产占有关系的贷款。
50、 最高额抵押贷款机构为使一定期间内向借款人连续发放的贷款得到保障,而要求借款人提供
其拥有或第三者拥有法定权利的、相贷款最高额的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并不转移该财产占有关系的贷款。
51、 让与担保贷款障贷款本息的偿还,而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将担保物的财产权转移给金融机
构,在贷款本息清偿后将担保物归还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金融机构可以就担保物受偿的贷款。
52、 民间借贷机构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之间不以商品交易为基
础而直接进行货币借贷的一种活动。
53、民间借贷合同:广义的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就借出人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或实物借入人使用或处分,借入人按约定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或同归还等数量、质量的
实物及利息额的合同;狭义的是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就借出人将一定金额的
货币交付给借入人,借用人以约定归还同等金货币及利息的合同
54、支付结算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现金、票据、银行卡和其他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55、支付结算法指支付结算法是调整支付结算活动中,结算双方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6、票据:广义的票据是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油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商品证券
、资本证券和货币证狭义的票据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
而发行,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目的的有价证券。
57、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58、 票据行为票据上的债务的法律行为,亦即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为意思表示的法
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保承兑、参加承兑和保付。
59、 背书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60、 保付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指作为支票付款人的付款银行,在支票上进行保付文句及
保付如期的记载,完成签将支票交付持票人,从而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
61、 票据伪造限的当事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的名义签章的行为,包括票据本身的伪造和票据上签名的伪造。
62、 票据变造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63、 涉外票据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于中国境内又有发生于中国境外的票据。
64、 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65、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到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
发生时,向其前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
66、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成人付款的结算方式。
67、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
68、国内信用证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的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69、金融担保是指在国内外金融和经贸活动中,金融机构和有关当事人之间提供保证、设定抵押
权、质权、留置权、定金以实现债权的行为
70、 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即当债
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
围内履行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71、 抵押率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作价现额之比率。
72、保函是指金融机构誉为头人约定,当委托人到期不能偿还某项合同债务,或者因违约等原因不
能支付款项时,有代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代为付款,银行收取一定的委托费用的业务
73、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作。
74、浮动抵押人以其全部财产或某类财产向贷款人提供保证,于约定事件发生时,担保标的物的价
值才能确定的法律形式。
75、单位定期存单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
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76、信托人基于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77、金融信托,是财产所有者为了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吧一定财产委托给金融机构代为管理和经营
78、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79、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80、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以及证券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1、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依法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销售证券的活动。
82、资本证券表明持有人所拥有的股权或者债权的法律凭证,持有人享有按期自发行该证券的企业
的收益中取得一定所得权利。
83、增资发行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
84、融资融券业务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
85、股指期货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
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的指数的买卖。
86、创业板市场
适应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市场。
87、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交易消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与该内
幕信息相关的证券,向他人泄漏该内幕信息的行为。
88、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股份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收购股票以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
权目的的行为,是公司收购的主要方式。
89、证券投资基金 质为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证券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的法律安排,即通过公
开发行基金证券,将投资者的基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
券投资活动,并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所得利分担投资风险的制度。
90、基金认购是与基金发行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按照基金证券发行公告或
规定向基金管理公买已经批准发行的基金证券的经济活动
91、国际债券是指一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国际组织等,为筹措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
行的反映债权债务的有价证券。
92、共同投资基金是以发行基金券或信托投资受益凭证方式集聚资金,从事产业投资或证券投资的组织形式。
93、公开市场收购者依照集中竞价交易的规则,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30%的收购行为。
94、基金交易的价格管理公司卖出或赎回基金证券,以及封闭式基金证券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时的价格。
95、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
相应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
金管理机构、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96、汇款银行汇票,由汇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主动汇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常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
97、托收:是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
委托银行代为收款付方式。
98、信用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向出口商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出
口商提交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予以承兑和付款的信用函件。
四、简答:
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1、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2、中央银行及其他
监管机构履行对整个金融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时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各类非银
行金融机构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银行与财政的关系4、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
的关系5、银行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关系。
2、与普通商品相比,货币具有的基本特征:货币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尺度2、货币具有直接同一
切商品想交换的能力
3、金融调控法律关系与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的差异
(1) 主体不同
(2) 客体不同
(3) 内容不同
4、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1、即使有些国家在立法中对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未予明确或作其他定
性,有的中央银行甚至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但从根本上讲,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各国中
央银行都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这是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核心内容。2、中央银行还是特殊的金融
机构,并且对政府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这些构成它作为国家机关的特殊性。
5、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分类
(1) 纯国家资本
(2) 国家与私人资本合营
(3) 集体资本
(4) 纯私人资本
(5) 多国资本
(6) 无资本金
6、中央银行的性质
(1) 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2)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7、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主要金融监管职责:1、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2、实施外汇管理,监
督管理一行间外汇市场3、监督管理黄金市场4、负责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5、管理信贷征信业。
8、金融监管中监管主体主要的监管权力:1、金融规章和业务命令的发布权2、金融机构设立、变
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权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权4、信息获取权5、稽
查检查权6、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权7、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9、金融监管的原则
(1) 依法监管原则
(2) 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
(3) 高校监管原则
(4) 控制道德风险原则
(5) 合理适度原则
(6) 系统协调原则
(7) 国际合作原则
10、《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1、旨在通过全面适用,提高世界各国的以那好那
个监管水平2、科学界定银行将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地位3、银行监管不应破坏市场约束的正常运行
4、有效监管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5、有效监管应是全程监管6、降低和控制风险是《核心原则》的主线。
1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
12、商业银行的法律特征:1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资金的金融企业2、商业银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3、商业银行是平
等的民事主体,与客户业务往来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4、商业银行的法律
地位或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
13、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
(1)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信贷业务的原则
(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保障存款人利益的原则
(5)银行独立经营的原则
(6)公平竞争的原则
(7)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原则
(8)依法营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原则
14、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原则
(1)安全性原则
(2)流动性原则
(3)效益性原则
15、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1)业务主体不同
(2)融资方式不同
(3)利润构成不同
(4)经营方针不同
16、投资银行法律制度中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1、投资者的法律地位不同2、基金的
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及其他收入3、投资方式不同。
17、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证券与其他金融业务分业经营、分页管理原则
(5)政府同意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18、投资银行的经营原则
(1)盈利性原则
(2)流动性原则
(3)安全性原则
(4)社会性原则
(5)创新型原则
19、合作制与股份制在产权组织形式上的差异:1、入股方式不同2、经营目标不同3、管理方式不
同4、分配方式不同。
2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特征
(1)有严格的业务范围
(2)服务对象有限
(3)存在双重管理关系
21、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1)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在注册资本、资信保证等方面与政府保持者密切关系
(2)政策性银行保本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
(3)政策性银行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一般都是专业性或开发性的金融机构
(4)政策性银行有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特殊融资原则
(5)政策性银行一般实行单独立法
22、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1、平等关系2、互补关系3、配合关系。
23、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
(1)倡导性职能
(2)补充性职能
(3)选择性职能
(4)服务性职能
24、人民币的法律地位:1、人民币是我国的惟一合法货币2、人民币的主币和辅币均具有无限法偿
的能力3、人民币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
25、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原则: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2、经济发行原则3、计划发行原则
人民币的保护制度
(1)依法维护人民币的流通秩序
(2)禁止损害人民币
(3)禁止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4)禁止伪造、编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26、汇率的主要分类:1、根据是否由政府有关机关制定,可以将汇率划分为法定汇率和市场汇率2、根据能否浮动,可以将汇率划分为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3、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规定一种以
上的汇率,可以将汇率划分为单一汇率和复汇率。
27、单位存款管理的基本制度
(1)对单位存款实行强制性管理
(2)将财政性存款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
(3)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存款的支取和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4)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各单位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28、贷款的基本程序
(1)贷款申请
(2)贷款调查和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
(5)贷后检查
(6)贷款归还
29、贷款管理的责任制
(1)行长负责制
(2)审贷分离制
(3)贷款分级审批制
(4)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5)离职审计制
30、民间借贷的特征
(1)属于货币资金的直接融通
(2)不以商品交换为基础
(3)具有偿还性
(4)具有临时性、偶然性和单对性
31、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
1、它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是自然人2、它的标的虽然也是货币资金,
但其资金来源要受到限制3、它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说无常合同。4、它是实践、单务合同、它是非要式合同。
32、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原则
(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原则
(3)账户开立核准原则
(4)守法原则
(5)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6)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管原则
33、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34、我国目前的支付结算方式
(1)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进行结算的票据结算方式
(2)以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国内信用证进行结算的非票据结算方式
35支付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布垫款原则。
36、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按存款人的不同标准,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
户2、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
时存款账户3、按开户地的不同,可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37、票据的法律特征:1、强制性特征2、技术性特征3、国际统一性特征。
38、票据的种类:(1)汇票(2)支票(3)本票
39、票据行为的特征: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2、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3、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4
、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5、票据行为具有连带性。
40、票据基础关系(1)票据原因关系(2)票据资金关系(3)票据预约关系
41、票据权利的取得:(1)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出票取得和善意取得(2)继受取得
42、汇票到期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驶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
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43、支票与本票、汇票相比的特征:(1)付款人要求不同(2)不必经过承兑,不存在承兑行为(3)支票是委付证券,是一种支付命令(4)必须见票即付
44、金融担保的行业特征:1、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信用中介机构,一般资金实力雄厚,社会信
誉良好2、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受自身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的限制,不是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从
事担保业务的3、在担保的方式和手段上,除了通常保函、抵押外,还有违约金、保证金等4、金融
业务中的担保多为特殊担保5、金融机构的担保特别注意防止债权人的恶意和权利滥用。
45、托收承付的程序(1)托收(2)承付
46、保证合同适用法律:(1)意思自治原则(2)最密切联系原则(3)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47、保证人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况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
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3)债权人属于恶意或者滥用权利。
48、依保函的性质的分类:(1)从属性银行保函(2)见索即付保函
50、信托的特点:1信托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任的基础上,依靠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恪尽职守和对
受益人的信用而得以维持。2委托人将财产权托给受托人。3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
产,是对外惟一有权管理、处分人信任托财产的人。4委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5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51、资金信托的特点:(1)以货币资金的转移为中心(2)三边信用关系(3)受托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有限
52、集合资金信托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1)我国法律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要求与对资
金信托委托人的要求不同,我国法律对资金信托委托人的准入门槛要高,规定每份资金信托合同金
额不得低于五万元人民币,目的是避免把风险识别能力和损失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引入此类
业务,而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没有此类要求。(2)证券投资基金已经证券化,投资人所持有的
基金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转让,而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目前主要通过资金信托合同转让的方式来进行,由信托投
资公司为受益人办理有关转让手续。(3)法律对资金信托信息披露的要求没有证券投资基金那样
高,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了严格的规定。(4)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可以做
广告,而资金信托的销售不允许做广告。(5)资金信托在在资金运作上更具灵活性,除有价证券
外,还可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贷款、票据贴现、同业拆借以及实业投资等。(6)为保护证券投
资基金持有人利益,我国法律规定要设立基金持有人大会,而资金信托委托人受到200份合同总额
的限制,委托人人数较少,带有私募的性质,没有必要设立委托人大会之类的机构。
53、融资租赁的特点:1、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2、租赁标的物是由出租人按照承
担人的要求购买3、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对所租赁物品的所有权,承租方仅享有使用收益权4、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无瑕疵担保责任5、不可中途解约。
54、资本证券的特点: 1.资本证券是投资证券,证券所记载的是投资者因投资行为而获得的法律
地位。2.资本证券是证权证券,即宣示证券。证券所记载的权利在证券发行前就已存在。证券仅
在于以特殊方式对证券权利的存在而予以表现。3.资本证券是流通证券。证券转让无须经过证券义务人的同意。
55、创业板的作用
(1)有助于构建和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2)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
(3)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进而推动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和资本体系的完善。
(4)创业板所蕴涵的财富效应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从而利于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结构调整。
56、内幕信息认定标准
(1)未公开性
(2)价格敏感性
57、操纵市场的行为方式
(1)虚买虚卖
(2)相对委托
(3)连续交易
(4)联合操纵
(5)散布谣言
58、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自益信托。
2、证券投资基金是集团信托。
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包括股票、债券、金融票据等,但其投资方式却是以分
散风险为原则的。4、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较高。5、证券投资基金提供给投资者高效、低
费、完善的服务,这使得投资者享受到便捷的服务,使投资者乐于投资于基金。
59、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是:封闭式基金的发行总额是固定的,投资人在营业期限
内不能向基金赎回其投资,只通过在证券市场中的转让、买卖行为退出基金,因此,封闭式基金的
稳定性较好;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总额是不固定的,投资者可以随时向基金赎回基金单位,因此,开
放式基金的稳定性较封闭式基金要差。基金份额的买卖方式也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基金
存续期间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其交易价格随证券
交易市场行情而变化。开放式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但不能
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以其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加减有关费用确定。
60、基金托管人义务:1、保管该基金的所有资产2、合理注意的义务3、运用基金资产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活动。
61、《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一般义务和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2)透明度原则
(3)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多参与的原则
(4)特定义务: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62、《UCP600》关于信用证的两项原则规定
(1)单证相符原则:单据审核标准、相符交单和不符单据、放弃及通知。
(2)信用证独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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