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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自考 经济法学复习资料(环境学:简答题)

发布日期:2015-09-24 点击次数:1978
内容提要:

作者:吉大自考网 www.jdzkw.com.cn
关键词:吉大自考 经济法学
报名方式:13620791345许老师 0431-85690458
经济法学(独立本科段)  代码:030107  主考院校:吉林大学
环境学 简答题

 

1、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2、环境依不同的标准分类

(1)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

(2)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

3、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1)人类是自然环境的产物,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

(2)人类有目的的改造环境,环境又反作用于人类,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与人类相互依存

相互制约

(3)人类与环境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共同前进

4、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律内涵

(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功能:利益均衡

(2)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需求:利益主体的多元

(3)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主旨:以和谐方式处理冲突

(4)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本质:双向互动的过程

5、环境法的本质

(1)环境法是人—自然共同体规则

(2)环境法是调整人—自然—人关系的规则

(3)环境法是沟通与协调的法律规则

6、环境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1)传统基本法的不足

(2)传统民法的问题与缺陷

(3)传统行政法的问题与缺陷

(4)传统刑法的问题与缺陷

7、可持续发展为理解环境法理论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

(1)突破理论瓶颈的动力与路径

(2)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双重伦理支持

(3)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方法论指导

8、环境法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特殊功能

(1)一方面它具有法的属性,另外,也是国家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调节环境保护秩序,保证其

调节的社会价值取向,防止国家利益侵害社会利益

(2)不仅具有一般法的稳定性属性,更具有其他法不突出的灵活性

(3)通过独特的调整方法来促进可持续发展

(4)与基础法部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有序的法体系

9、环境公平原则:是指对环境问题所涉及的相关主体,如开发者、污染者、受益者以及主管者

等,在使用环境资源或对环境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时,应当按照环境正义精神,公平分配相关利益

及其负担,以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

10、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适用

(1)阈值的确定

(2)利益的均衡

(3)适当预防措施的采用

11、环境法的立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a宪法 b环境保护综合性立法 c环境保护单行法

律、法规 d相关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12、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2、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3、作

为权利义务对象的法律关系的客体。

13、环境法主体类型: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管理主体是能够代表国家行使环境保护只能的各种国

家机关;受制主体则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接受国家的调控和管理的主体,包括企业、公民、社会

团体等。

14、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a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b 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是最重要

的主体。c 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相对性。

15、环境管理主体的权利:1、环境管理规范制定权2、环境行政处理权3、处罚强制权4、物权5、

环境司法权。

16、环境管理主体的义务:a 管理性义务。是指为建立和保持正常生产和生活所必须的环境法律秩

序的总和。b 服务性义务。是指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创造各种条件的义务的总和。c 接受监督的义

务。包括接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的一般性监督、诉讼监督、行政监督以及行政赔偿等。

17、环境受控主体的权利

a 参加环境管理权。b 环境使用权。

c 保障权。d 受益权。申诉和控诉权。

18、环境受控主体的义务:1、遵守和维护环境法律秩序的义务2、服从国家环境管理的义务3、服

从制裁的义务

19、环境权的人权属性

(1)环境权是法律上的权利

(2)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3)环境权是独立的人权

(4)环境权是独立的人权

(5)环境权是确定的人权

20、环境权对传统的法律的公、私二元结构提出了挑战

(1)重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2)重构私法与公法的关系

(3)重构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21、对环境权的全面认识

(1)环境权是新型人权

(2)环境权是复合型权利

(3)环境权是体系化的权力

22、环境权的逻辑构成P97

(1)价值层面的环境权

(2)宪法层面的环境权

(3)具体制度层面的环境权

23、环境权与传统民法上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区别

(1)环境权的产生和目的与财产权、人身权不同

(2)环境权是一项有限度的权力

(3)环境权是社会性私权,而传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是纯粹的个人私权

24、国家环境管理与社会环境行政管理的关系

(1)国家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一种组织活动

(2)国家行政管理主要通过环境行政实施,而环境行政是一种直接的经常的国家职能,它具有行为

方式的直接性和时间上的连续性和不可中断性

25、环境行政司法的特点:1、环境行政司法的主体只能享有行政司法权的环境行政主体2、环境行

政司法的在内容上包括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调解3、环境行政司法是带有司法性质的环境行政

行为。

26、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环境执法行为是环境管理机关的真实意思表示

(3)内容必须合法

(4)相对人必须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成为执法行为的对象

(5)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

27、环境行政许可的特征

(1)许可是针对一般人禁止的事项对特定人的解除

(2)许可是依申请的环境行政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者,经环境行政主体,才能解除禁止

(3)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28、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1、限制人身自由权的处罚2、剥夺财产权的处罚3、限制或剥夺行为权的

行政处罚4、科以义务的行政处罚5、申诫罚

29、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性。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发生于行政过程

中,是环境行政主体对不履行特定的环境保护义务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行为的最后环

节;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委托人民法院或其

他第三人代为执行,但强制执行产生的法律责任仍由行政机关承担。(2)强制性。环境行政强制执

行的强制性不是一种主观威慑力量,而是客观上可以采取的实际强制手段,如强行拘留、强制拆

除、强制划拨、强制腹行等。离开了强制性,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就无从谈起。(3)执行性。环境行

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执行,也就是迫使相对人履行环境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

罚,在本质上与罚款有别,其目的是通过罚款迫使相对人履行特定义务。就当事人而言,环境行政

法上的义务只有在其不愿履行而不是无法实际履行时,才能适用强制执行。

30、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强制划拨和扣缴

(2)强行退还

(3)强行拆除

(4)强制履行

(5)缴纳滞纳金

(6)强行拘留

31、环境行政司法的原则:1.简便原则。简便、高效地处理环境行政争议和环境民事纠纷,是环

境行政司法的主要作用。环境行政管理的连续性是环境行政司法简便、高效的基础和保证。

2.公正原则。公正、平等地处理环境纠纷,在环境行政司法中尤为重要。特别是在环境行政复议

中,环境行政主体是争议的一方当事人,这就尤其要求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能有偏袒本机关或下级

机关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正确的环境执法行为,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相关人员回避原则。与环境司法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人员应当回避。

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的司法人员应区别于环境行政执法人员。

32、环境行政调解的特征

(1)环境行政调解是环境行政主体以居间身份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环境行政主体的职权,但环

境行政主体并非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这就有利于调解的公正性,便于纠纷的解决。(2)环境行政调

解必须在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与环境行政处罚不同,调解不能强制进行。(3)环境

行政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不能无原则的“和稀泥”。任何形式或内容不合法的调解行为均无法

律效力。调解成立时,应制作调解协议书,由主持调解的环境行政机关与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协

议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4)环境行政调解的主要对象是环境民事纠纷,原则上对环境行政案件不作调解。但涉及环境行政


赔偿或补偿案件在赔偿或补偿金额上的纠纷时,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准。(5)环境行政调解是诉讼外


调解,这种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任何人不得以纠纷正在调解为由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


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请求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对调解结果不


服的,只能以原纠纷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33、环境行政合同的特征:环境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法履行为;环境进行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但又允许环境管理机关保留一定的特权;必须以环境管理机关为一方主体。

34、环境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

(1)一般行政条款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环境指标、价款和酬金、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

(2)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按环境行政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

(3)当事人一方必须规定的条款

35、环境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1、环境保护的对象领域广泛、复杂且技术化、专门化程度很高,环境管理机关在无适当立法措施

的情况下,必须肩负管理责任,以弥补法律的不存在或不完善。2、环境管理机关可以不通过命令

或强制措施圆满灵活地实现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而不引起摩擦或抵抗,同时也保障对方主张自己

意见的机会。3、环境保护的高度专门化、技术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复杂化,使得环

境管理机关也有必要向社会和公民提供知识和技术。

36、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解

(1)是环境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2)是环境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3)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义务

37、环境法律责任的特征:1、环境法律责任以保护与实现环境权为核心和宗旨。环境法是环境法

学的基石范畴,所有环境法具有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法律理论的展开都是我围绕着环境权的保护与实

现这一目的。2、环境法律责任范围扩大。环境法的法律血统决定了环境法与传统法律部门一样,

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环境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化。

38、环境法律责任的功能:1、完善环境法律制度2、保证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实现3、保证环境执法

和环境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39、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1、环境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2、环境侵权责任具有强

制性。3、环境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也不限于财产责任。

40、环境违法行政的种类

(1)事实上的错误

(2)法律上的错误

(3)程序违法

(4)行政越权

(5)滥用职权

(6)行政失职

41、补偿性的行政责任

(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履行职务

(4)撤销违法

(5)返还权益

(6)恢复原状

(7)行政赔偿

42,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的种类

(1)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

(2)防止污染和其他公海方面的违法行为

(3)景观保护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

43、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

(1)警告

(2)罚款

(3)拘留

(4)没收

(5)停业、关闭

(6)扣留或吊销许可证

44、环境侵害的特征

(1)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利益侵害

(2)是对人类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侵害

(3)是一种复杂的侵害

45、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1)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2)具有强制性

(3)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也不限于财产责任

46、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不要求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47、无过错法律责任的法律特征

(1)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

(2)不能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3)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

(4)有民法和环境法的特别规定

(5)通常与保险制度,责任分担制度相联系,并且通过这些制度加以实现

48、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

(1)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范围扩大

(2)特别刑法的出现

(3)扩大刑罚的范围

(4)环境刑事责任形式较为广泛地运用了财产刑

49、环境危害结果大体包括了四个方面P170

(1)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2)以行为可能引起某种损害结果作为构成某种犯罪的必要条件

(3)以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

(4)不对行为所造成的具体损害结果作出规定

50、环境司法救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案件受理难

(2)环境案件审理难

(3)环境案件判决难

(4)环境案件执行难

51、环境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法手段对私法领域的介入,导致行政权的扩大以及对民事权利的直接裁量

(2)对行政权、民事权利主张的双重审查

(3)社会公共利益的裁量

(4)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运用

52、如何理解环境保护基本法

(1)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人类正确认识自然、重新检讨人类传统生活方式,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

影响的产物。

(2)《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为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3)《环境保护法》虽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但并不影响其作为基本法的性质,更不

能否认其作为基本法的地位与作用。

53、国家环境保护部及地方环保局的职责

1、拟定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监督检查法规的贯彻实施。

2、制定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3、制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4、组织拟定并颁布国家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各类环境标准

5、综合管理全国陆地、水体、大气、土壤以及海洋、城市环境的保护

6、组织审批环境区域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开展放射性防治工作

8、综合管理全国自然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全国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10、制定国家环境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

11、开展和推广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

12、知道全国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13、开展环境外交和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53、环境监测的任务

1、进行环境质量方面的检测,对组成环境的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检测,及时掌握、评价并提供环

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2、进行环境污染监督方面的监测,即对各个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执行

各种环境法规、标准,实施环境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3、进行环境科研和服务方面的监测,发展环境监测技术,为环境科技的发展积累背景数值和分析

依据。

54、污染转嫁的构成要件。

1、转移的设备或技术对环境的污染危害严重

2、接受转移的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者没有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设备、资金

3、主观上有过错。

55、环境发展综合决策的内容。

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功能在于协调利益、平衡关系

2、综合决策的需求来自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3、综合决策是一种以和谐的方式缓解或消除冲突的方法

4、综合决策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

56、我国环境法律规定的现场检查制度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管辖范围内

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其命令、决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与环境有关的情况,直接进

入现场检查的一种环境法律制度。

57、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1、客观、公开、公平原则.2、综合评价原则。3、可运用性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1、规划的评价

(1)综合规划

(2)专项规划

2、建设项目评价

58、环境影响评价的篇章和说明的内容包括

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9、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要求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6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61、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生产过程,要求解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降低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

2、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

3、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

62、能源法的基本理念:1、可持续发展2、国家适度干预节能行为3、市场化机制引导节能

63、节能法律制度:1、节能规划计划制度2、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3、节能标准制

度4、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5、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淘汰制度

64、环境要素的特征

1、最小限制性

2、等值性

3、环境的整体性大于环境诸要素的个体和

4、环境诸要素虽然在地球演化史上出现有先后,但它们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特点。

65、环境要素保护法的特点

1、环境要素保护法以环境要素的基本特点为立法的科学依据

2、环境要素保护法在立法中必须充分体现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3、环境要素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对其保护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改进环境质量和合理利用自

然资源,并且这两方面的内容是紧密联系的

4、环境要素保护法是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下位法

66、土地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1、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2、土地资源管理体制

3、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67、耕地特殊保护制度: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3、禁止破坏耕地和

闲置、荒芜耕地。

68、森林保护制度

1、限量采伐和采伐更新制度

2、林业基金制度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

4、封山育林制度

5、群众护林制度

6、森林防火制度,防治森林火灾

7、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

8、珍贵木材的出口禁限制度

9、森林治安管理制度

69、草原权属及其转让制度

1、草原所有权与使用权制度

2、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3、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制度

70、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制度

1、草原规划制度

2、草原调查制度

3、草原分级制度

4、草原统计制度

5、草原监测预警制度

6、草原综合治理规划制度

71、草原保护制度:1、基本草原保护制度2、草原自然保护区制度3、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4、

禁限制度5、草原灾害防治制度

72、水土保持的管理制度:1、水土保护的方针2、水土保持的管理制度3、水土保护激励措施4、禁限制度5、水土保护的义务

水土保持的义务

1、从事林业活动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

2、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

3、开办大中型企业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

73、土地沙化的预防制度

1、监测统计制度

2、预报制度

3、开发禁限制度

4、退耕还林还草制度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4、沙化土地的治理制度

1、政府治理责任

2、公益性治沙

3、委托或合作治理

4、单位治理责任

5、集中治理

75、合理开发养殖业制度

1、水域利用规划与养殖证制度

2、重要养殖水面保护制度

3、品种保护及审定制度

4、养殖生产禁限制度

76、合理捕捞制度

1、捕捞限额制度

2、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

77、渔业资源的增值和保护制度

1、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制度

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制度

3、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禁限制度

4、珍贵、濒危水生动物保护制度

78、水法的主要内容

1、水资源权属制度

2、水资源管理体制

3、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4、水资源规划制度

5、水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6、水资源保护制度

7、节约用水制度

79、水资源管理体制

1、改变原来的单纯区域管理模式,确立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新模式

2、进一步完善了统一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的体制,确立了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监督管理与

具体管理相分离的原则。

80、水资源规划制度

1、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

2、水资源供求规划

81、水资源开发利用制度:1、生态用水制度。2、综合利用制度。3、移民安置于移民补偿制度。

水资源保护制度

1、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人维护水体自然净化能力的义务

2、地下水开采禁限制度

3、水功能区划制度

4、饮用水资源保护制度

82、节约用水制度

1、建立节水型社会原则

2、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

3、用水计量与水价制定机制

4、节水技术、各种用水控制等制度

8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1、矿产资源规划制度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制度

3、采矿许可证制度

4、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84、矿产资源保护制度:1、对特定矿区和矿种实行计划开采。2、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

产实行综合勘探与综合开采。3、要求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工艺。

85、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是关于区域环境的特别保护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它是生态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征是

   1.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以建立特殊区域环境管理方式与保护手段为主要内容。一般都规定了设

置特殊环境保护区的法定程序和标准,并专门发布特殊环境保护区的名录。同时设置专门的管理机

构对这些特殊区域的环境进行管理。而一般区域环境保护法则无须这样的程序和专门的管理机构。

    2.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保护措施和制度较之于一般区域环境保护法更为严格,要求

也更高:这是特殊区域环境的不可再生性对法律的客观要求:如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自然保

护区,其管理必须以保存物种为中心,而这种保存也就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保护,一般不允许开发

利用。

    3.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因各类特殊区域设置的目的与功能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这是由特殊区

域环境结构和功能特性的不同而决定的。即使在同一类区域环境中,也因具体区域环境的个体差异

性而使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因此,特殊区域保护环境法中存在多个对某一类区域的规定亦属正常现

象。如同为自然保护区,却叉分为森林类型、野生动物保护类型、海洋生物保护类型等,对不同类

型的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又有所区别。

    4.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与各环境要素保护法相互衔接与配合。在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中,既

要遵守各环境要素保护法的一般规定,也要遵守特殊规定。因此,各环境要素保护法对特殊区域的

环境保护也作了相应规定,而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则规定得更为明确和具体。

86、《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1、野生动物分级保护制度

2、政府的保护职责

3、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制度

87、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职责

1、划定自然保护区

2、环境影响评价

3、拯救与补偿措施

88、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制度

1、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制度

2、特许猎捕证制度

3、驯养繁殖证制度

4、狩猎证及持枪证制度

5、狩猎禁限制度

6、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制度

89、我国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制度

1、野生植物权属

2、野生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

3、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

4、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

5、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

6、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制度

7、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保护制度

8、野生植物的收购、销售管理制度

90、保护风景区名胜区的法律规定

1、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管理

2、风景名胜区的分级审定

3、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质量保护制度

4、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制度

5、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度

91、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

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2)珍稀、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岸、海域、岛屿、湿地、内

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

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92、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的特征

1、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某一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所进行的综合性立法,其内容涉及对该环

境要素的全面保护。

2、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的一个亚子系统,它也是由某一环境要素保护的专门单行法及其

相关法规构成的系统性规范,并非仅指某一具体的单行法。

3、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与环境要素保护法之间应是互相协调与互相配合的关系。

93、对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措施配套制度

2、排污申报制度

3、排污费制度

4、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

5、限期治理制度

6、大气污染重点城市的划定

7、特别控制区制度

8、清洁生产制度

9、污染设备名录制度

10、强制应急制度

11、现场检查制度

12、大气污染监测制度

13、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制度

94、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1、水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排污许可制度

4、排污申报制度

5、排污口的设置规定

6、水污染监测制度

7、排污费制度

8、现场检查制度

9、跨区水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

95、水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的禁限制度

2、工业水污染防治制度

3、城镇水污染防治

4、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制度

5、船舶水污染防治制度

96、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1、规划制度

2、跨区域、跨部门协商或协调制度

3、海洋环境标准制度

4、有偿使用制度

5、限期治理制度

6、清洁生产制度

7、监测制度

8、强制应急措施

9、海上联合执法制度

10、现场检查制度

97、海洋生态保护制度

1、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度

2、海洋特别保护区

3、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制度

98、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制度

1、排污口控制制度

2、排污申报制度

3、禁限制度

4、危险废物转移控制

5、城市污水综合整治

6、其他污染源控制

99、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制度

1、船舶排污控制

2、海损事故控制

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4、危险货物载运控制

5、特许制度

6、强制应急制度

7、报告制度

100、防治工业噪声污染制度

1、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2、环境噪声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3、强烈偶发性噪声申请、公告制度

4、限期治理制度

5、污染协议。

101、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制度

1、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2、事先申报制度

3、禁限制度

102、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一般规定

1、禁限制度

2、强制回收制度

3、防治污染措施

4、固体废物国内转移制度

5、固体废物进口制度

103、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1、企业的义务与责任

2、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3、再利用制度

4、企业完全责任制度

5、特定企业的义务

104、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1、政府的职责

2、居民的义务

3、城市固体废物控制

10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

2、危险废物申报制度

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4、排污收费制度

5、许可证制度

6、分类处理制度

7、危险废物转移制度

8、应急制度

9、过境转移制度

106、防止农药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1、农药监督管理体制

2、农药分类制度

3、农药使用范围制度

4、农药的购买、运输和保管制度

5、农药使用制度

6、个人防护制度

7、农药登记制度

8、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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