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二套题对应答案
发布日期:2014-05-13 点击次数:2172
内容提要:吉林大学自考网www.jdzkw.com.cn
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2)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C 2.B 3.C 4.D 5.C 6.B 7.D 8.B
9.B 10.A 11.A 12.B 13.B 14.B 15.D 16.B 17.D 18.B 19.A 20.A 21.A 22.A 23.B 24.B 25.B 26.C 27.C 28.A 29.A 30.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全答对2分,共10分)
31. AB 32. BCDE 33. AD 34. ABE 35. ABC
三、名词解释(共10分,每小题2分)
36.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3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8.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9.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40.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四、简答题(共30分,每小题6分)
41. 答: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43.答: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4.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5.无权代理表现形式:无合法授权的“代理”行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谓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答: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这种检查往往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及时进行检查、试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发包人应为检验和试验提供便利条件。
(1)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
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h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7.答:索赔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努力可以减少发生。工程师预防和减少索赔应该 注意的问题有:
(1)正确理解合同规定。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因而“理解合同规定”就有一定的困难。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对合同规定的理解往往不可能完全一致,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分歧。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应该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2)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做好日常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工程师应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够在某些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响以前,就把它们纠正过来,就可以避免发生与此有关的索赔。
(3)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虽然从合同上讲,工程师没有义务向其提供帮助,但从共同努力建设好工程这一点来讲,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从而避免或减少索赔。而且承包人对某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索赔机会,还可能基于友好考虑而主动放弃。
(4)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工程师自身必须有公正的立场、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是建立和维护其威信的基础。如果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明显偏袒发包人或处理问题能力较差甚至是非不分,他就会更多地提出索赔,而不管是否有足够的依据,以求“以量取胜”或“蒙混过关”。如果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立场公正,有丰富的经验知识、有较高的威信,就会促使承包人在提出索赔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只提出那些有充足依据的索赔,“以质取胜”。从而减少提出索赔的数量。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该从一开始就努力建立和维持相互关系的良性循环,这对合同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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