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05065
发布日期:2014-06-21 点击次数:2543
内容提要:项目管理法律法规-05065
1法律法规的概念: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的 。
3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三类。
4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指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的法律规范。如果有人做了这些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或者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选形式,也被称为法的渊源。
6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是项目管理中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7综合性是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8项目管理法律关系是由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主体,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客体和项目管理法律关内容三要素构成的。
9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10社会组织是最广泛,最主要的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主体。
11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与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12项目管理法律事实概念: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并不是由项目管理法律规范本身产生的,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只有在具有一定的情况和条件下才能产生,变更和消失。能够引起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项目管理法律事实。
13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人格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为保障社会组织的权利,便于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提供了基础。
14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5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6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7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 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18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9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0债产生的根据有一下几个方面: 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
21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2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机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3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4我国公司法主要是一种组织法还是一种行为法
25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即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合资合兼备2筹集资金的封闭性3公司资本不等额性4股东人数限制性5股权转让严格性6组织机构简化性
27设立有限公司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3)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由全体股东成员共同参与制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4)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通常由地域名,字号,主导业务等形式组成。(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以必要的物质条件和人力条件为基础,除资金以外,还必须有一个以上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物质与技术条件。
28有限公司按以下程序设立:(1)发起人发起(2)草拟章程(3)必要的行政审批(4)缴纳出资(5)验资(6)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或者其代表人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7)登记发照
29有限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
30 董事会的职权是: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1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2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它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有如下特征:(1)全部股份等额。股份公司股份等额划分,以股票形式由股东持有。这是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区别。(2)公开募集资本。股份公司可以向全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来获得公司所需资本。(3)股份自由转让。股份公司对股东转让公司股份,一般不加条件限制,法律上除记名股票和特定股东转让有所限制外,对无记名股票和继承性转让,均不加限制。(4)资合性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股东的构成不以相互信赖为基础。公司与股东个人的名誉地位资产等无关,股东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出资。(5)信息公开。股份公司须定期向社会或股东披露有关信息,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方案,资产负债情况等。(6)设立条件严格,程序复杂。
33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吸收或者新设的方式形成一个新的实体公司。
34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契约性2人合性3平等性4非法人性5无限性
35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6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应当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8 实行资质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 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39 工程勘查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40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41 《会计法》对会计人员采取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
42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43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作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44 其中有形产品是指消费品生产资料等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比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既不出售实物,而以一定的设备,工具和服务性劳动。
45 定价形式包括以下三种。1)市场调节价。2)政府指导价。3)政府定价。
46 《价格法》倡导正当竞争,公平交易,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要予以制止。
47 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原则,并且我国市场体系部完善,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还未建立起来,加上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行为不规范,所有这些都要求政府采取必要的手段,对价格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
48 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4)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2 义务1)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2)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竞争措施3)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9所谓质量管理技术基础法,主要是指作为质量管理技术基础的标准化和计量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50依据标准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的不同,这些标准可分为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51国家标准的范围主要包括:①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②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③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④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⑤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⑥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⑦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⑧国家需要的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52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53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国家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该行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标准。
54地方标准: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标准。
55企业标准: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自己制定的仅在本企业范围内有效的标准。
56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实现其功能而应具备的特性的总和。
57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依据法定或指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制度。
58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59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三类。
60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1产品有缺陷2有损害结果3产品缺陷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61产品销售者的特殊产品责任:即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或者销售者不能指明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在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6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在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消费者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①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②真情知悉权,又称知情权、了解权、获取信息的权等,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依法结社权⑦获得相关知识权⑧受尊重权⑨监督权
63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实物质量的形成阶段,勘察工作质量、设计工作质量均要在这一阶段得以实现。由于施工阶段涉及的责任主体多,生产环节多,时间长,影响质量稳定的因素多,协调管理难度较大,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64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专门做了具体规定:①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且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②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施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③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盒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⑤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⑦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⑧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5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之一,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我国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对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准则、工作的服务特性、监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等几个方面做了规定: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③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派选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的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成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⑤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边、巡视和平行检验的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66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
67服务产品具有以下特点:①无形性②非贮存性③同时性④多变性
68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69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自主的决策权,其合法的民事权利可以抵御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利。也不受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当然,合同的自愿原则是受法律限制的,这种限制对于不同的合同而有所不同。
70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诚实信用原则:建设工程同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讲求信用,恪守承诺,诚实不欺。
72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通则》《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只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定力和履行纳入法律轨道,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秩序
73①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②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③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④主合同与从合同⑤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⑥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74①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②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③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 ④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革命
75要约邀请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等既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但是下列情形之一,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76非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
77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
78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①缔约一方受到损失②缔约当事人有过错③合同尚未成立④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79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假的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④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80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81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82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法返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于法律保护的合同。
83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84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合同③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85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86先履行抗辩权:也包括两种情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奔放的履行要求
87先履行抗辩权的应满足的条件①由同一方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的约定了履行的顺序③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的履行债务④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88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8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0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支付违约金④赔偿损失⑤定金罚则
9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9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93招标投标与政策采购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94公开招标的缺点有:第一,单纯依靠书面文件确定中标人本身的缺陷;第二,招标成本高;第三,招标周期长。
95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96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直接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97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适用条件: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功能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98按照招标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招标分为货物招标、工程招标和服务招标三类。
99工程招标:是以工程作为采购对象的招标。工程招标的技术要求往往比较复杂,并且投标的工程还仅仅在图纸中,这给工程招标和其后的合同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
100工程招标的种类: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2建设工程勘察招标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101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招标的邀请。
102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一些法律特征:1必须签订联合协议2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3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应当是潜在投标人的自愿行为,也只有这种自愿的基础,才能发挥联合体的优势。
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10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104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3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105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06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07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108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施告知保险人。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或者因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09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110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1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德仁,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112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包括①工程本身②施工用设施和设备③施工机具④场地清理费⑤第三者责任⑥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⑦有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
113诉讼:是指项目管理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11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当事人要提起劳动争议诉讼,首先必须申请劳动仲裁。
11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16证据的种类: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117《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归纳如下: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混合型企业、私营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不论他们之间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使用劳动法。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使用劳动法。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机关以及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试用国家公务员法。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
118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劳动法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劳动关系中应被视为用人单位。
119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退休后都受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在我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我国劳动法。
120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122劳动合同的接触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123《劳动合同法》第42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4《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25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6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报销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即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集体合同内容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全体劳动者的义务为主要内容。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127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48我国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有以下理由: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三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4点子技术队合同形式的革命
49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50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
63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款调整的范围包括:1国家法律、行政发挥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空城造价管理不认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4上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78仲裁的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仲裁依法独立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相应交易习惯时,( 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
2.裁判执行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时的处理,一方当事人不 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
3.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将( 责令改正 )。
4.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的公司形式只有两种,且都是具有独立权利能力的法人,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 )
5.下列关于仲裁开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也可以协议不开庭 )
6.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 )
7.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发现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9.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允许出资的财产形式是(劳务 )
10.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书面形式 ) 。
11.根据《建筑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
12.采用欺诈、威协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13.合同中关系到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问题的内容是(履行地点)
14.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允许出资的财产形式是(劳务)
15.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书面形式) 。
1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10% )的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
17.采用欺诈、威协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18.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二、多项选择题
1.在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从权利也同主权利一同转让 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 ) 。
2.合伙企业法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人企业造成损失3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的 4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
3.依据不同的合同划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有偿合同)
4.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1合同书2信件3电传)
5.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产生索赔的原因有(当事人违约 合同缺陷 不可抗力 合同变更 工程师指令)
6.债产生的根据有以下几种( 合同 侵权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
试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1)平等原则
答: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第一,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二,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第三,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内容;第四,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当然,合同的自愿原则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的。
(3)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应正当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使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人们在交易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不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而且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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