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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国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点击次数:2874
内容提要: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承担国家科学基金项目,学校决定对2011年度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给予总经费等额的学校配套经费资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经费纳入学校博士点立项建设预算经费。

    二、配套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与执行,要求符合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

    三、配套经费按支出科目预算管理。

    1、工科、化学学科项目:配套经费支出科目中设备费支出要求不少于配套经费总额的80%比例,购置设备须形成学校固定资产。

    2、数学学科项目:配套经费支出科目中设备费支出要求不少于配套经费总额的60%比例,购置设备须形成学校固定资产。

    3、管理学科、社科基金项目:配套经费支出科目中设备费、著作、资料费支出要求不少于配套经费总额的40%比例,购置设备须形成学校固定资产。

    4、配套经费支出科目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四、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及软件的购置须经专家组论证程序。

    五、学校支持并鼓励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集中用于学术研究需要的高精尖大型仪器设备及软件的购置。

    附件:2011年国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经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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