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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下发《吉林市分公司员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0 点击次数:4633

吉林省各部、中心、县(市)分公司:   来源于:www.jdzkw.com.cn

一、实施目的

为鼓励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员工学习专业技术的积极性,积极参加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员工获得职业资格,激励员工不断成长,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实施奖励原则

(一)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要从提高自身素质,结合本职工作需要,确定与本岗工作内容相匹配、衔接的资格系列,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在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相应的补贴。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受聘在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岗位工作的,不得享受补贴。

三、实施范围

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

 四、补贴标准

(一)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元/月;

(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40元/月;

(三)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50元/月;

(四)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元/月;

(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元/月。

五、发放要求

(一)一个人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本人所拥有的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二)一个人拥有《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还拥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本人所拥有的最高级别资格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三)凡是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才可以享受相应等级的补贴;对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部将对其进行说明。

六、其它

(一)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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